阿里巴巴与搜才网的域名之争将再次开庭
义乌搜才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刚近日收到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阿里巴巴与淘宝作为原告,要求其停止使用“淘宝.中国”和“淘宝.cn”域名,赔偿100万元,并公开道歉。法院要求黄刚十五日内应诉。
据了解,在随件寄达的起诉状中,指明第一原告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资本大厦一座四层),第二原告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上述原告起诉义乌搜才网络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淘宝.中国”和“淘宝.cn”网络域名权属、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要求法院判令搜才网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淘宝.中国”和“淘宝.cn”域名;判令由原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淘宝.中国”和“淘宝.cn”域名;判令搜才网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判令搜才网在搜才网(www.soucai.com)及有关刊物上,就搜才网的侵权行为发表书面声明。
阿里巴巴、淘宝和搜才网持有的数个与“淘宝”相关的域名过去十余年间已经多次发生纠纷。
早在2003年7月7日,搜才网注册“淘宝.中国”和“淘宝.com”域名。2003年11月24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认为搜才网持有的“淘宝.中国”属于违规使用,要求仲裁机构裁决该域名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所有。经专家组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认定该域名为搜才网合法持有,驳回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
今年1月,搜才网收到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1月9日签发的通知书,称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交投诉,认为搜才网持有的“淘宝.com”域名属违规使用,要求裁决该域名归对方持有。后经裁决,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裁定该投诉成立,要求搜才网把该域名转移给阿里巴巴。(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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