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套路深,再度仲裁米友域名
域名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域名的优质与否关乎企业品牌的塑造;因此众多终端常斥巨资拿下优质品牌域名,亦有不少终端选择争议域名仲裁。
玉米网(yumi.com)1月4日讯,针对争议域名 tencentcloud.net,香港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做出裁决:域名 tencentcloud.net 持有者败诉,需要将该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
案件详情如下:
投诉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被投诉人:deng wei feng
争议域名:tencentcloud.net
投诉人陈词:
首先,争议域名 tencentcloud.net 和腾讯持有商标TENCENT极其相似,容易造成混淆。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是“tencentcloud”,其中“tencent”是投诉人持有的商标,“cloud”是通用词汇,争议域名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该域名和腾讯公司拥有联系,极易造成混淆。
其次,被投诉人不拥有 tencentcloud.net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腾讯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 TENCENT 商标或以之注册域名,被投诉人也并未持有任何 TENCENT 商标或包含“TENCENT”的注 册商标,因此并不享有该域名的合法利益或权利。
最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 tencentcloud.net 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列有大量广告链接,直接跳转至投诉人的竞争对手西部数码的域名注册和拍卖服务、云服务、网站建设服务以及贷款服务,此举破坏了投诉人的业务,具有明显恶意。
被投诉人主张:
TENCENT 商标并不具备约束 tencentcloud.net 域名的权力;其在2011年注册争议域名时,是基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所为,并没有恶意;并承诺在2个月以内不会对第三方出售或转让争议域名,对于收到的域名购买或转让请求,都将暂时搁置。
UDRP专家组在听取双份陈词之后,经过认真审理,最终认定:tencentcloud.net 域名持有者行为满足争议域名仲裁三要素,构成对腾讯侵权,因此需要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腾讯。